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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场(点)
审核网上申报系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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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途径及方式、电话:申请单位对办事过程需进一步了解或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、办事效率、办事作风不满意的,可直接与当地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、联系。
联系电话:8581140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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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 办 事 指 南 ==
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场(点)审核
受理部门: 副食品管理处(杭州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)
审批项目编号: HZMYJ_F_001
审批项目依据: 国务院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、《浙江省实施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〉办法》、《杭州家畜屠宰管理条例》
审批收费依据: 免费
审批总时限: 未定天
(1)受理   (注:请先阅读下面的条件和标准)
条件:

1、在“中国杭州”政府网(Http://www.hangzhou.gov.cn/)上注册市民邮箱!
2、 书面申请报告。载明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:名称、地址、注册资金、业务范围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工基本情况等。
3、 经济和技术可行性报告。包括占地、班屠宰量、规模、设备、设施和效益情况。
4、 设置定点屠宰厂(场)的必要性和主要条件。着重说明设置定点屠宰厂(场)必须具备的各项法定条件能否达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5、总平面图、生产流程设计平面图和土地使用证明。租用场地的需提供租用证明;联办的须提供各联办单位的协议

标准:

1、定点屠宰厂(场)的设置、布局须符合省、市总体规划。
2、有申请单位所在地乡镇、区人民政府意见。
3、定点屠宰厂(场)的选址,应当符合国家和省、市有关环境保护、食品卫生、动物防疫、土地利用等的要求,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,并不得妨碍、影响所在地区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,与医院、幼儿园、学校、养老院、居民集中住宅区等场所保持1000米以上距离,与畜牧场保持2000米以上的距离。
4、交通方便,附近无有害气体、灰沙及其它污染源,有市政污水干管,便于排放污水。
5、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洁净水源,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产饮用水卫生标准,并有完善的供水设备。
6、定点屠宰厂(场)的建设必须达到国家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》(GB50317—2000)要求。

7、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本岗位责任人: 山琳
岗位责任及权限: 对申办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初步审查。
办理时限: 5天
需征求相关行政主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: 0天
在线提交申请:
(2)审核
标准: 同上
本岗位责任人: 山琳
岗位责任及权限: 对申办单位进行实地考察,并提出初步意见。
办理时限: 10天
(3)复核
标准: 同上
本岗位责任人: 许新
岗位责任及权限: 对申办单位提交的资料及审核初步意见进行复核。
办理时限: 5天
(4)会签  
标准: 无需会签
本岗位责任人:
岗位责任及权限:
办理时限: 0天
(5)审定
标准: 市、县(市)商品流通行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、卫生、工商、环保、规划等部门,按照法定条件对申办企业进行实地审核验收;符合法定条件的,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批准;不符条件的,提出完善意见。现场审核通过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。
本岗位责任人: 黄春雷
岗位责任及权限: 对市有关部门实地验收后符合条件的,签发文件报市政府。
办理时限: 10天
(6)告知
标准: 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、工商、卫生、环保等部门对新建屠宰厂(场)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。符合条件的,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标志牌;不符条件的,提出整改意见。实地验收合格至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定点屠宰厂(场)标志牌不超过10个工作日。
本岗位责任人: 许新
岗位责任及权限: 对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屠宰场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
办理时限: 自市政府批准至颁发标志牌不超过10天
(7)投诉
投诉途径及方式、电话: 申请单位对办事过程需进一步了解或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、办事效率、办事作风不满意的,可直接与当地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、联系。联系电话:85811413。
本岗位责任人: 陆敏俊
岗位责任及权限: 行政监察
办理时限: 5天
告知方式及时限: 书面或电话,5天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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